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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清理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文明中原系列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对清理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工作要求,鹤壁市精心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了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集中整治活动,改善了城乡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组织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文明办、区城管局等单位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市区及其周边,铁路及主要公路沿线,通往景区道路沿线和各乡镇、街道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逐路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排查和统计,同时要求浚、淇两县组织开展了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排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鹤壁市集中整治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工作方案》,召开了由文明办、工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县区文明办主任参加的清理整治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专题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权限范围(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市文明办负责集中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工商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对残存破旧广告标语清理工作和乱写乱画广告以及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整治工作,并制定全市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其中包括不文明、不合法广告内容审查和取缔;商业广告过多、过滥的标准;其他墙体标语过多、过滥的标准等)指导县区落实清理整治工作任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路沿线不规范、不文明广告的清理工作;城市部门负责城市周边、城区主干道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管理的路段和区域的广告、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旅游局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广告和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广告和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从而形成了文明办牵头、工商管理部门总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区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标准,狠抓落实

按照省文明办关于集中清理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工作要求,市文明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进行了归类整理,并确定了清理整治工作任务。一是对道路和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残存破旧的所有广告和标语进行清理和整治。二是对城市街道两侧墙体、电线杆等固定物体上手写、张贴和喷绘的各种内容的小广告和城市牛皮癣,以及内容不文明、不合法的广告进行彻底清理、涂白,规范、清理建筑工地遮挡墙墙体广告。三是对商业广告进行整治、规范,彻底解决广告破旧、过多、过乱、过滥问题。四是对店外灯箱广告、破损电子屏幕、可活动招牌进行清理。五是清除乡镇街道过多过滥过时墙体标语和非法小广告。

工作任务下达后,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迅速行动。淇县认真组织,真抓实干,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共清理电线杆、墙体等小广告和“城市牛皮癣”950余处,清理不规范、不文明内容广告10余处,清理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84处,更新门头和商业广告180余处,整治路段达1580余公里,道路两侧墙体刷白2600平方米。浚县把集中治理活动与“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相结合,组建县委常委牵头的四个督察组深入乡镇、农村督导工作,对个乡镇活动情况一周一排名、一周一通报,推动工作开展。淇滨区、山城区等以户外广告和墙体宣传标语治理工作为契机,开展城市管理品位提升综合整治集中活动,集中一个月时间,清理查处城区各主干道两侧的占道经营、各类小广告,治理户外广告,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推行进市场进店内经营作业,解决集贸市场周边水果摊等占路为市问题,统一经营设施,定路段、定时段经营,解决街头摊点、早夜市影响社区市容环境、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优化了城市环境。工商管理等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展示板、液晶屏等户外广告媒介进行检查,加强户外广告内容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共出动人员586人次,车辆235台次,实地检查重点区域内的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发布媒介345处,对残损、破旧或内容不规范的户外灯箱、条幅等广告主下发整改通知书78份,责令拆除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载体12处,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起,对不符合规定的拍照留证、依法处罚,全市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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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作者:5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