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归档 > 关于做好“季度好人”和“年度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季度好人”和“年度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明河南和公民道德建设,在全市形成当好人做好人行善举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就进一步做好“季度好人”和“年度好人”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文明河南建设,广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力和感染力,积极营造弘扬社会正气、倡树文明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参评对象
鹤壁市所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镇、驻鹤单位及广大城乡人民群众,在文明河南和公民道德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深受群众推崇和社会认同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助人为乐典型。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二)见义勇为典型。在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三)诚实守信典型。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四)敬业奉献典型。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五)孝老爱亲典型。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四 、评选办法
(一)报送方式
采取县区文明办集中推荐、好人所在单位报送、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自荐的方式,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好人事迹及时报送市文明办。
(二)报送时间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
(三)评选步骤
1、收集整理。市文明办负责对所报送的好人事迹进行编撰整理,筛选出典型事迹。县区文明办对好人事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认定,以确保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
2 、群众投票。组织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公众代表参加投票或网络投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确定人选。将初选后的季度好人事迹提交评审小组,由个评审小组成员提出意见,按照得票数量,评出每季度好人。
4、五、表彰奖励
(一)市文明委印发表彰决定,授予“季度好人”获得者荣誉称号;
(二)对评选出来的“季度好人”,将其照片和事迹刊播在鹤壁日报、鹤壁电视台、鹤壁文明网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三)到“季度好人”所在县区或单位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等,会上印发“季度好人”事迹材料,深入宣传“季度好人”的感人事迹。
(四)年终在“季度好人”评选的基础上,再评出“年度好人”,并给予表彰。
(五)“季度好人”和“年度好人”获得者将作为评选“中国好人”和省、市道德模范的依据。
(六)每年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季度好人”和“年度好人”获得者开展免费体检、赠阅报刊等关爱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先进典型进行慰问帮扶。
六、组织领导
鹤壁市“季度好人”和“年度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成立鹤壁市“季度好人”和“年度好人”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等部门为成员,同时吸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道德模范代表参与评选。评审小组下设“季度好人”和“年度好人”评审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季度好人”评选活动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季度好人”和“年度好人”的推荐
|<< << < 1 2 > >> >>|
发布时间:2020-06-28 作者:5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