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文明河南建设的步伐,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文明委研究,在全市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有较强社会影响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文明市民,在全市兴起学习、宣传、争做文明市民的热潮,切实发挥先进典型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打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品牌,为我市建设生态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具有本市户籍的全体市民,以及在我市务工并领取暂住证居住一年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全市共评选表彰文明市民10名、文明市民提名奖10名。
三、评选标准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弘扬文明,积极参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履行《鹤壁市民文明公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在平安社会建设方面贡献突出。
3、崇尚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廉洁奉公、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在本职工作岗位和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作出了突出贡献。
4、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扶弱济困,助人为乐,关爱他人,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5、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倡树新风,爱护环境,生活方式文明健康向上,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6、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孝老爱亲、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计划生育、受到单位和邻里好评。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5月)制定《鹤壁市文明市民评选方案》,下发评选通知,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文明市民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大力宣传文明市民评选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氛围。
(二)推荐候选人阶段(2014年6月—9月)
1、层层评选。各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评选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建立评选组织,制定落实方案。动员群众评选身边的文明市民,学习模范,争做文明市民。努力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群众,鼓舞群众,提高市民素质的过程。
2、逐级推荐。各县区、各单位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倡树文明新风,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彰显文明正气。各县区要通过层层评选、层层表彰、在扩大表彰层面的基础上分别产生10名以内优秀人选,须经公示后报市文明市民评选办公室参选。市直各单位也可将本单位、本系统涌现出的优秀人选向市直机关工委推荐,由市直机关工委选出10名以内人选,经公示后报市文明市民评选办公室参选。
3、材料申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参选人有关材料报送到市评选活动办公室。参选人材料包括:(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3份;(2)候选人事迹材料3份(2000字以内,事迹简明扼要);(3)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版1份。
(三)初审和公示阶段(2014年10月—11月)一是确定候选人。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单位申报的参选人进行认真审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推选出30名左右候选人。二是投票评选。候选人正式确定后,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候选人主要事迹、照片和选票及投票办法,市民通过报纸、网络投票选举全市“文明市民”。三是确定人选。市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人员 对侯选人得票和主要事迹情况进行审定初选人,并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新闻媒体公示。
(四)表彰阶段(2014年12月)召开鹤壁市“文明市民”命名表
发布时间:2020-06-28 作者:51823